商品流通要素和本质
商品流通的要素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交换价值、流通手段——货币、价值形态的转化形式——买卖、多个买卖的联结所构成的系列、所有者的不断更换。
只有商品具有满足他人需要的使用价值,商品自身的运动才能形成商品流通中价值运动的承担者。使用价值决定流通结束后能否转入消费,商品能否成为消费对象。
交换价值决定商品向前运动转变为货币,发展成为商品流通,因而交换价值的运动是流通的本质规定。
多个买卖的联结构成了有序系列,才能克服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在时间、空间、集散上的矛盾,突破原有商品交换的局限性。
所有者的不断更迭,使得消费者作为货币的所有者才有可能在商品流通结束时成为商品的所有者,也即出让了货币而成为商品的占有者。
流通存在的首要条件:一、商品必须预先确定价格;二、存在的不是个别的交换行为,而是多个交换行为所联结成的系列,是交换总和或总体。
商品和货币的所有者在商品流通中,彼此之间在形式上表现为平等的扬弃和获取利益的关系,即转让和占有的关系。而这种关系能否实现,取决于双方的利益是否一致。利益一致,最关键的是体现等量劳动相交换的等价交换。
由于商品流通不是个别买卖,而是一切买卖的总和,因此本质上具有强烈的社会性,存在着个别所有者在买卖上要求自由让渡、自主选择与社会联系外在力量的制约和强制的矛盾,即个别利益与社会权力的矛盾。
流通过程要求个人过程能与社会过程趋于一致,所以个人利益不仅要受买卖对方的约束,而且要受社会的约束,不能离开社会来分析流通中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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