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发票
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必须表明系有信用证中指定的受益人出具;必须做成以申请人的名称为抬头;无须签字。
b.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可拒绝接受金额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的商业发票。但是,如信用证项下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银行,一旦接受此类发票,只要该银行所接受的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已承兑汇票或已议付金额没有超过信用证允许的金额,则此项决定对各有关方面均具有约束力。
c.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其他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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